
按照新國標GB17945-2024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》,消防應急燈具分類如下:
1、按額定工作電壓分為:
a)A型燈具;
采用直流供電,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48V的燈具。
b)B型燈具。
采用交流供電,或采用直流供電且額定工作電壓大于48V的燈具。
2、按蓄電池電源供電方式分為:
a)自帶電源型燈具;
蓄電池電源由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,且蓄電池電源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48V的燈具。
b)集中電源型燈具。
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均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的燈具。
3、按適用系統(tǒng)類型分為:
a)集中控制型燈具;
由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顯示其工作狀態(tài)的燈具。
b)非集中控制型燈具。
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控制其工作狀態(tài)的燈具。
4、按工作方式分為:
a)持續(xù)型燈具;
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,光源處于節(jié)電點亮模式;火災等其他緊急情況下,控制光源轉(zhuǎn)入應急點亮模式的燈具。
b)非持續(xù)型燈具。
注:非持續(xù)型僅適用于消防應急照明燈具。
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,光源處于熄滅模式;火災等其他緊急情況下,控制光源轉(zhuǎn)入應急點亮模式的燈具。
5、按用途分為:
a)照明燈具;
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為人員逃生和消防作業(yè)提供照明的燈具。
b)標志燈具;
用圖形和/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燈具:
a)指示安全出口、疏散出口、避難層(間);
b)指示疏散方向;
c)指示樓層;
d)指示禁止入內(nèi)的出入口、通道、場所及危險品存放處。
c)照明標志復合燈具。
具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兩種功能的燈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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